香港和我们大陆不是同一法系,香港是属于英美法系,在法庭上起决定作用的是陪审团而粗消并不是法官。而陪审团不具桥简有像法律工作者那样的法律水平,陪审团大多是各行岩迹各业的人。
案例法就是这样的啦~你当是大陆的成文法咩~